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发布时间:2016-5-31 浏览:次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该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财力保证作用、调节控制作用和反映监督作用等三个方面:
☆在我国,预算级次可以分为政府预算级次和单位预算级次两部分。
中国的政府预算级次分为中央政府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预算、市(自治州)政府预算、县(自治县、旗、市)政府预算以及乡(镇)政府预算五级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预算收入范围包括: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其他收入(规费收入、外事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罚没收入等)。
☆预算支出范围包括:经济建设支出(主要项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通常是:
(1)国家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财政部门应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30日内向中央各部门批复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在财政部批复本部预算之日15天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未经批准,各级政府不得做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我国的预、决算的监督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l.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的监督
2.政府财政部门对预算、决算的监督
3.政府审计机关对预算、决算的监督
4.政府行政对预算、决算的监督
5.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对预算、决算的监督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制定,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基本法规定的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我国政府采购资金范围是“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的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
☆我国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
☆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机构人员的20%以上。(3)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和20%以上。(4)具有使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能力。(5)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
项目 |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审批机构 |
财政部 |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
1000万元以上 |
1000万元以下 |
注册资金 |
法人资格,最低注册资金400万元 |
法人资格,最低注册资金50万元 |
人员 |
中专以上学历占职工的70%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上 |
中专以上学历占职工的50%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10%以上 |
☆政府采用以下六种方式采购,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它包括: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
☆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
任何一个职业都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就是忠于职守。对会计来讲,忠于职守就是要坚持原则,不做假账。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诚实守信 ,是职业道德的精髓;办事公道 ,公平是处事的第一原则 ;服务群众,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奉献社会 是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职业道德的性质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
职业道德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分工
(二)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和规范。其含义包括:
(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会计职业道德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判断每个从业者是否具备职业道德的首要标志。
爱岗敬业是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
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尊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在古往今来的交往中产生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朱镕基同志在2001年视察北京会计学院时为北京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是对广大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要求。
★中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倡导:“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
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做到,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
客观公正基本要求: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保持独立性 。
【坚持准则】 坚持准则包括:会计准则,会计法律准则、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坚持准则是会计人员做到依法办事的核心内容。
这里的“法律”包括:基本法规、经济法规、税收法规、财会审计法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会计职业技能的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会计理论、专业操作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主动更新知识的能力;提供会计信息能力等。
提高技能基本要求: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质量上乘”并非是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原则、坚持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用户或服务主体的需要。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联系: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得制度保障。两者有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他们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 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内在动机和内在精神世界。
3、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地,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
4、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两种: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其他教育(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一是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包括: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及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学历教育处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基础地位。二是,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它是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具体包括:形式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3、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①不断地进行“内省”
②要提倡“慎独”精神
③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5财政部门利用行政管理上的优势,对会计职业道德情况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督检查。
6、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的途径主要有: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以及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惩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7、《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资的奖励。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抓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和领导。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征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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